消防公司-消防救援機構管轄的26項行政處罰案由

新修訂《消防法》發布施行之后,《消防法》涉及的43項行政處罰案由,分別由住建、消防救援、市場監管(工商、質監)、公安分別或者共同管轄。其中,由消防救援機構直接管轄的有26項。

  法律依據:第五十八條
  1、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
  處罰種類及幅度: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第六十條
  2、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3、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4、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5、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6、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7、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8、對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處罰種類及幅度: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個人3、4、5、6項行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4、5、6、7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法律依據:第六十一條
  9、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
  10、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
  11、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
  處罰種類及幅度: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第六十三條
  12、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13、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處罰種類及幅度: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第六十四條
  14、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15、過失引起火災的
  16、在火災發生后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17、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18、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19、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處罰種類及幅度: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第六十五條
  20、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
  處罰種類及幅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通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生產者、銷售者依法及時查處
  法律依據:第六十六條
  21、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
  處罰種類及幅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第六十八條
  22、單位違反本法第十六條規定(七項職責)
  23、單位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四項職責)
  24、單位違反本法第十八條規定(兩項內容)
  25、單位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電焊、氣焊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處罰種類及幅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罰
  法律依據:第六十九條
  26、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
  假文件的
  處罰種類及幅度: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質、資格
  行政處罰要考慮到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對情節輕微的,可以從輕處罰、減輕處罰或不予處罰。大額罰款在處罰時要根據情節分檔,大額罰款和停止使用等處罰,要進行聽證,允許申訴和復議。
  總之,處罰不是目的,確保消防安全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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